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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税务局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通知》明确,在优化研发企业服务机制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中心等“三类”企业为重点,建立服务企业数据库,摸清全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底数,选取重点服务企业,定期上门开展“点对点”精准服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全省排名前10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奖补。支持国有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允许按照合同科研的方式支持和引导所属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产出。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告知企业。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便捷退税”,依托电子税务局,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退还多缴税款的企业,系统自动识别并推送退税提示,纳税人直接线上办理。小额退税实行系统自动审核、即时办结;大额退税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促进企业资金流通,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 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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