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 0001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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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 1-2
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
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徐 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报 告
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 000150 号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伦哲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伦哲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报和对外披露《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伦哲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海伦哲公司董事会编报的《关于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海伦哲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
大不一致,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徐 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报 告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海伦哲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
涉事项影响已消除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楠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谷尔莉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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